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統(tǒng)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市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jiān)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浙江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印發(fā)深化危險廢物閉環(huán)監(jiān)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環(huán)發(fā)〔2021〕1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發(fā)布衢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2024年,衢州市危險廢物產生量為29.55萬噸,共涉及29大類,其中占比超5%的7大類危險廢物占全市產生量的87.12%。

二、全市危險廢物收運和利用處置情況
(一)市內收運和利用處置情況
1. 總體能力
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28家,包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焚燒或填埋)單位3家、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16家(綜合利用和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危險廢物收運單位3家(鉛酸
蓄電池回收)、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平臺5家、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環(huán)節(jié)豁免管理單位1家、危險廢物特定環(huán)節(jié)豁免管理單位1家(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回收金屬鋁豁免管理。全市利用處置能力74.1萬噸/年,實際利用處置量33.89萬噸,運行負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險廢物產生企業(yè)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此外,全市還有規(guī)劃在建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項目7個(水煤漿協(xié)同處置、廢氫氧化鋰、鋁灰、廢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
活性炭、廢
鉛酸電池等)。
2. 特定類別
(1)全市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焚燒+填埋)能力6.3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3.53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57.9%。
(2)全市現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利用+協(xié)同處置)能力60.2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29.65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49.3%;(其中: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集中綜合利用能力4.9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0.54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11.0%;焚燒處置殘渣(HW18)綜合利用(飛灰水洗)能力13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7.25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55.8%;鋁灰渣和二次鋁灰(HW48)集中綜合利用能力10.75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4.60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42.8%。)
(3)全市現有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能力3.798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0.32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8.4%。
(4)全市現有廢鉛蓄電池(HW31)收運能力3.8萬噸/年,2024年實際接收危險廢物0.33萬噸,平均運行負荷率為8.7%。
(5)全市現有危險廢物產生企業(yè)自行配套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能力為33.7萬噸/年,實際利用處置量9.94萬噸,運行負荷29.5%。其中自行利用處置率前三位的危險廢物大類依次為:HW18 焚燒處置殘渣(自行利用6.10萬噸,同類產生量占比50.1%)、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自行利用1.66萬噸,同類產生量占比62.1%)、HW11精(蒸)餾殘渣(自行利用1.53萬噸,同類產生量占比69%)。
(二)跨行政區(qū)域利用處置情況
2024年,全市產廢單位委托市外經營單位集中利用處置危險廢物12.97萬噸(其中跨省轉移量0.86萬噸),其中占比前五位的危險廢物大類依次為:HW49其他廢物類占轉移同類廢物的82%、HW18焚燒處置殘渣類占轉移同類廢物的32%、HW17表面處理廢物類占轉移同類廢物的91%、HW34廢酸類占轉移同類廢物的83%、HW45含有機鹵化物廢物類占轉移同類廢物的70%??缡∞D移的主要為省內沒有利用處置企業(yè)的危險廢物,如家電回收處理行業(yè)產生的陰極射線管(含鉛玻璃)、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yè)回收后的廢鉛酸蓄電池等。產廢單位開展跨行政區(qū)域利用處置的主要原因為市內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存在缺口、部分危險廢物與市外利用處置價格存在明顯差異等。
三、全市危險廢物產生、收運和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總體上,全市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運和利用處置能力較為充裕,基本形成焚燒、填埋、協(xié)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綜合處理體系,實現產處基本匹配。但存在表面處理廢物、其他廢物(?;窂U包裝材料、廢分子篩、廢鹽)、廢酸、含有機鹵化物廢物等特定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缺口;廢鉛蓄電池收運單位與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平臺負荷率偏低;經營單位總體檔次偏低,資源化技術水平落后、技術經濟性差導致資源化利用率不高等問題,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廢鹽等產業(yè)鏈精深加工不夠,存在結構性失衡、低水平和同質化競爭等問題。
四、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引導性意見
(一)危險廢物收運項目
1. 原則上不支持新(擴)建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和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項目。
2. 鼓勵現有廢鉛蓄電池、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平臺積極拓展危險廢物管理延伸服務。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
1. 新(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立足于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原則上不支持以利用處置外省、外市危險廢物為主的項目。嚴格控制列入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項目。
2. 原則上不支持新(擴)建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利用處置項目。
3. 建議謹慎投資新(擴)建綜合性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項目。
4. 鼓勵表面處理廢物、其他廢物(?;窂U包裝材料、廢分子篩、廢鹽)、廢酸、含有機鹵化物廢物等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fā)、應用、示范和推廣。
5. 鼓勵現有的鋁灰渣和二次鋁灰、廢鹽等利用處置項目延伸精深加工產業(yè)鏈,開展技術改造,提高利用處置水平。
6. 鼓勵現有的規(guī)模小、負荷低、附加值低的利用處置項目開展整合提升,主動淘汰技術裝備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處置設施,通過技改,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yè)提檔升級。
(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項目
1. 鼓勵大中型產廢單位和工業(yè)園區(qū)在環(huán)境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設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
2. 鼓勵現有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開展改造提升,建設“排放清潔、技術先進、外觀美麗、管理規(guī)范”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
(四)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項目
1. 鼓勵產廢單位在環(huán)境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具備一定規(guī)模且有用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險特性明確,理化性質相對穩(wěn)定,能夠與利用單位的利用技術、工藝和設施設備以及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
2. 原則上不支持產處比(每利用處置1噸危險廢物新產生的危險廢物噸數)高于0.5的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項目。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
原標題:衢州市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