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huán)境質量責任,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大農業(yè)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21日,重慶市召開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2017年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總結了上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了下半年工作。市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衛(wèi)強調,要堅決抓好“水十條”和重慶實施方案的貫徹執(zhí)行,確保“水十條”各項任務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全市上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水環(huán)境質量保持穩(wěn)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初見成效。
會議強調,下半年要全力以赴,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
一是要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
二是要完善工作機制,深化統(tǒng)籌“水十條”各項任務;
三是要以問題為導向,全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
四是要強化制度保障,督促各方盡職履責,形成共同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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