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全面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漸行漸近,各項備戰(zhàn)工作也陸續(xù)展開。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設計全國統(tǒng)一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及配套實施細則。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送審的同時,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配額分配方案也在醞釀中,計劃將于2016年出臺并實施。
從目前的思路來看,相關部門將在總結七個試點地區(qū)經驗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出一套頂層設計。根據“十三五”節(jié)能減排目標和2020年排放峰值的要求,估算出碳排放總量并分解至各地,預計西部以免費分配為主,東部會引入部分有償分配。按照要求,目前各省份正在“摸家底”,進行培訓人才等能力建設并核定重點排放行業(yè)企業(yè)名單和歷史碳排放數據。
據了解,截至2015年12月,七個碳交易試點市場共納入企事業(yè)單位2000多家,年發(fā)放配額總量約12億噸,累計成交量逾4800萬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額超14億元,市場價格在12至130元/噸二氧化碳間波動。
核查機構搶灘各地市場
忙,這幾乎是所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2016年上半年的常態(tài)。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qū)遴選了第三方核查機構,預計這些地區(qū)將陸續(xù)開展第三方核查工作。除7個碳交易試點省市外,其他省份都是次開展核查工作。”北京某環(huán)境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早明認為,上半年將是檢驗第三方核查機構能否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核查任務的時期。
自2015年5月國家發(fā)改委印發(fā)《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稱“1024號文”)后,非試點地區(qū)開始遴選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
目前,全國遴選的核查機構約300家。8個尚未征選的省份中,海南、江蘇、山西、青海四省下發(fā)了征選通知。從公司性質上來看,除了經清潔發(fā)展機制(CDM)執(zhí)行理事會批準的指定經營實體,或經國家發(fā)改委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CCER)審定與核證機構,以及試點地區(qū)備案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外,還有科研單位、碳資產管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節(jié)能減排技術公司等。
離截止日期還剩不到3個月的時間,核查機構幾乎“忙得腳不沾地”。一家已獲得多個省份核查資質的機構抱怨,6月30日這個時間太趕了。該機構運營經理稱,第三方機構集中在沿海發(fā)達城市,而納入企業(yè)遍布全國各地,核查時間目前集中在三四月份,希望全國碳市場啟動后核查時間能寬裕點,可以采用分期核查等辦法。
孟早明則認為,問題在于很多地方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地方政府無法邁開步子組織技術支撐機構和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而財政資金需要提前做預算,有復雜的申請流程。另外,各省基礎工作也不一樣,進度也會不一樣。
“碳市場是個新鮮事,問題暴露出來了,大家才會想解決辦法。”唐人虎認為,不管是6月30日,還是7月30日,截止日期的設定在于通過實際工作倒逼各地加快進度,準備階段的各種問題才能暴露出來。
成交量仍低于預期
不過目前各碳交易市場的實際成交量依然低于預期,活躍度不夠,大多數被列在“自愿參與名單”中的企業(yè),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不高。
“每天幾百噸的交易額遠遠達不到市場發(fā)展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環(huán)境金融學院教授藍虹此前對媒體表示。藍虹分析,目前碳交易試點參與的企業(yè)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戶,他們的節(jié)能技術、能耗標準相似,缺乏差異性,導致交易需求不旺。
但在北京環(huán)交所總裁助理周丞看來,碳交易市場發(fā)展需要一個過程。“碳市場的終目的不是要達到多少規(guī)模的交易量,而是幫助企業(yè)實現更低成本的減排。”周丞說。
來自北京市發(fā)改委的公開消息稱,北京市年綜合能耗在2000噸標煤以上的排放單位,目前正在報送2013年度碳排放報告。根據北京市發(fā)改委確定的時間表:3月20日前完成報送;4月5日前各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經第三方機構核查的報告;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算(履約)。
北京市發(fā)改委規(guī)定,重點排放單位在核清2013年度排放情況后,碳配額有盈余的單位可以將多余配額拿到碳市場出售,也可以轉入庫存,留到下一年使用;碳配額不足的單位,則需要到碳市場進行配額購買,或購買碳匯等核證自愿減排量以完成履約。
事實上,此項規(guī)定帶有強制性。北京市發(fā)改委表示,若有重點排放單位未按規(guī)定報送排放報告或核查報告,逾期不改正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完成履約的,都將受到處罰。根據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本市開展碳排放總量控制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議》也提出,今后超額碳排放單位將獲3至5倍處罰。
不止北京。上海市政府的《2014年節(jié)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也要求年內開展試點企業(yè)2013年碳排放報告的核查和審定。
弱勢起步
事實上,早在2012年初,中國在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市啟動被業(yè)界稱作“6+1”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在全國上線運行,其他試點的政策、制度以及技術層面的設計也基本完成。
許多業(yè)內人士對中國碳市場發(fā)展前景仍持謹慎態(tài)度。“試點僅僅只是一小步,需要完善的還有太多。首要的是立法和確定排放總量。”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說。
氣候立法工作的滯后成為推進碳市場建設進程現實障礙之一。“由于沒有國家立法,節(jié)能減排的機制就缺少了強制性約束。”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zhàn)略研究和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說。
“首先政府要確定碳排放總量,并且制定合理的逐步向下遞減的計劃,才能進一步進行配額分配,配額有了稀缺性才會有市場,實體才會進入買賣,才能從中獲利。”中國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會長熊焰說。
開放碳金融產品成為業(yè)界人士另一個重要共識。“金融介入不夠,金融衍生品比較少,這是造成碳市場被忽略的重要原因。”李俊峰說,引進碳金融時應特別小心,把握一個度,要活躍市場,但不要過度投機。
熊焰表示,碳金融在中國還僅僅是概念,中國完成減排目標,至少需要幾萬億元的投資,這樣的強度必須取得政府、減排主體與金融市場的協同配合才能實現。
“建立中國碳市場的所需時間可能比預期要長。”李俊峰分析,中國碳市場的“路線圖”能否在‘十三五’時期順利推出來,取決于經驗積累。他說,歐盟進行了十多年的探索,此前做準備工作時間也很長,有很多經驗教訓,中國的情況顯然比歐洲更復雜。
(本文綜合經濟參考報、21世紀經濟報道、新華網、財經日報)